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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3 09:51 浏览次数:25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及上海证监局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相关方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 关于股份限售期承诺
 
  根据公司2014年1月10日公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2014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9日),其他发行对象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即2014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的承诺如下: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存在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相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耀皮玻璃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现有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3、在本公司作为耀皮玻璃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则承诺将立即告知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并尽力促使该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4、本公司承诺不以耀皮玻璃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耀皮玻璃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耀皮玻璃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同意向耀皮玻璃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如下: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存在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相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耀皮玻璃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现有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3、在本公司作为耀皮玻璃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则承诺将立即告知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并尽力促使该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4、本公司承诺不以耀皮玻璃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耀皮玻璃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耀皮玻璃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同意向耀皮玻璃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诺有效期: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与公司发生过同业竞争。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无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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