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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装饰玻璃术语》国家标准审查会会议报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浏览次数:782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29 日,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建筑用装饰玻璃术语》国家标准审查会。
      2016年12月29 日,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建筑用装饰玻璃术语》国家标准审查会。
      出席会议的领导有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张东壮、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常务副会长张佰恒,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会秘书长刘志付、副秘书长黄建斌、玻璃协会副秘书长李会以及“标委会”委员、标准参编单位代表、玻璃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等共计37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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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由标委会副秘书长黄建斌主持。在介绍完与会人员后,玻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佰恒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对大家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会议表示感谢,感谢各位委员对本标准的重视以及大家对标委会工作的支持。他表示从目前的宏观政策来看,世界经济复苏信号缓慢,中国房地产业的波动也会引起了玻璃行业的较大波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紧抓“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对玻璃行业也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对于玻璃行业来讲,已经进入了行业企业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的阶段。
      编制组向审查会议提交了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表、编制说明等审议文件;标准编制组王蕾向审查专家介绍了标准的编制过程及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审查专家审查了所有送审材料,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字逐句地审查,对具体的条款和文字表述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经过一天的审议,在参会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按计划完成了标准的审查工作,并达成一致意见:
      1、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大量相关资料,标准中所涉及的相关名词术语科学、准确,提交会议审查的资料齐全、制定依据阐述清楚;标准中不涉及任何专利,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在标准制定、审议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同意修改后的标准以报批稿上报;
      2、本标准为内首次制定,对艺术玻璃行业术语名称做了准确定义,该标准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标准编制组会后根据审查专家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成报批稿和其他报批资料,尽快完成上报。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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