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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技术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7 来源:中国建材报 浏览次数:475
核心提示:3月26日,《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0)(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在北京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3月26日,《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0)(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在北京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经质询讨论,专家组认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一致通过《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审查,同时就《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该《标准》正式发布后,将代替《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据参加技术审查会的北京济元紫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小通介绍,该《标准》是对原有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及正在制订的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整合。与以往不同的是,将氨逃逸纳入了排放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发〔2006〕20号),为推进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将加大制定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力度,完成钢铁、煤炭、火力发电、农药、有色金属、建材、制药、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气、机械、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面,逐步缩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2007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下达了《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制订计划。标准编制组按照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相关规定开展标准制订工作,并于2011年4月12日、2015年11月27日、2018年7月12日三次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10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要求,整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及正在制订的《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由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共同承担。

      与会专家认为,《标准》的制订对控制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玻璃工业的技术进步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八部分内容。项目承担单位下一步将根据会上专家建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主持,来自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山东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济元紫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旗滨集团、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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