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沧州市制定的《2020年沧州市淘汰落后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点》,今年,沧州市将加快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对全市范围内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落后产品进行全面排查,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同时,按照《河北省2020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对全市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据了解,沧州市将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实行拉网式排查,强化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达标排放。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违法行为。坚决完成水泥、平板玻璃和焦炭行业去产能年度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无死角、全覆盖,防止反弹。严禁新增违规产能,强化督导检查,严防封停设备复产,对已压减退出的高炉、转炉、焦炉、水泥窑、磨机、玻璃熔窑等设备,严格按规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确保不再具有恢复生产能力。
沧州市还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河北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工作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化解、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被依法关停退出的企业,不得申报相关奖补资金。同时,该市将支持企业通过退城搬迁、整合重组等方式,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实施减量置换去产能,进一步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差异化发展。允许承担压减产能任务的水泥、平板玻璃、焦炭企业省内异地购买产能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