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
第三部分:夹层玻璃
目录
前言
适用范围
规范的参考
耐冲击性
夹层玻璃的耐久性(强度)和夹层玻璃的防火性
4.1 高温试验
4.2 湿度试验
4.3 辐照试验
5. 防火夹层玻璃的耐久性
5.1 A组
5.2 B组
6. 零部件
7. 尺寸和边缘加工
8. 外观
9. 规定
1. 适用范围
该标准详细说明ENISO 12543-1中定义的夹层玻璃的性能要求。
2.规范的参考
该欧洲标准包括由其它出版物提供的有日期的或无日期的引证﹑条款。这些规范的参考被引用在本标准相应的地方,出版物列在后面。对有日期的引证,用于该欧洲标准中所有出版物的改正或修订都注明了,对无日期的引证,只注明引证的出版物的最新的版本。
ENISO 12543-1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
第一部分:定义和零部件的说明
ENISO 12543-4:1998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
第四部分:耐久性试验方法
ENISO 12543-5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
第五部分:尺寸和边缘加工
ENISO 12543-6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
第六部分:外观
3.耐冲击性
夹层玻璃不定义耐冲击性要求。
4.夹层玻璃的耐久性和夹层玻璃的防火性
4.1高温试验
按照ENISO 12543-4:1998中第4条款给出的方法进行试验和ENISO12543-4条款4。4进行检测。在三个试样中没有发现缺陷(气泡﹑脱胶、云雾)。如果仅在一个试样中发现缺陷 ,需要对新的三个试样再进行测试,而这些试样不能再发现缺陷。
4.2湿度试验
按照ENISO 12543-4:1998中第5。3。1条款给出的方法进行试验和ENISO 12543-4:1998中第5。4条款进行检测,在三个试样中没有发现缺陷(气泡﹑脱胶﹑云雾)。如果仅一个试样中发现缺陷,需要对新的三个试样再进行测试,而这些试样不能再发现缺陷。
4.3辐照试验
按照ENISO 12543-4:1998年第6条款和ENISO 12543-4:1998中第6。5条款进行检测,三个试样的透光率比辐照前最初的透光率(>20%),的改变不超过±10%(或±2%),最初的透光率的绝对值为≤20%。直观鉴定,三个试样中没有发现缺陷(气泡﹑脱胶﹑云雾)。如果仅一个试样不能满足要求,那么要对新的三个试样重新测试,而这三个试样需全部测试合格。
防火夹层玻璃的耐久性
5.1 A组
通常玻璃不直接受阳光的辐照,如室内使用玻璃。
5。1。1 湿度试验
按照NISO 12543-4:1998中第5。3。2条款和ENISO 12543-4:1998第5。4条款进行检测,三个试样中没有发现脱胶现象。如果仅在一个试样中发现脱胶,需要对新的三个试样再进行测试,而这些试样不能再发现脱胶。
5。2B组
通常玻璃直接受阳光的辐射,如室外使用的玻璃。
5。2。1 湿度试验
按照ENISO 12543-4:1998中第5。3。1条款和ENISO 12543-4:1998中第5。4条
款进行检测,三个试样中没有发现脱胶现象。如果仅在一个试样中发现脱胶,需要对新的三个试样再进行测试,而这些试样不能再发现脱胶。
5.2.2 辐照试验
按照ENISO 12543--4:1998中第6条款和ENISO 12543--4:1998中第6。5条款进行检测,三个被辐照的试样的透光率比辐照前最初的透光率(>20%),的改变不超过±10%(或±2%),最初的透光率的绝对值为≤20%。直观鉴定,三个试样中没有发现缺陷(气泡﹑脱胶﹑云雾)。如果仅一个试样不能满足要求,那么要对新的三个试样重新测试,而这三个试样需全部测试合格。
零部件
夹层玻璃零部件的说明见ENISO 12543―1。
尺寸和边缘加工
夹层玻璃的尺寸和边缘加工见ENISO 12543-5。
8.外观
夹层玻璃的外观见ENISO-6。
9.规定
按照该标准的夹层玻璃注释
――类型
――该标准的该部分的参考
――公称厚度单位用mm
――公称宽度B公称长度H单位用mm
例如:防火夹层玻璃的设计,厚度6。4mm,宽2。0m,长1。50m。
防火夹层玻璃ENISO 12543-3-6。4×20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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