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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pbuilding and marine structures -- Toughened safety glass panes for side scut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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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结构——舷窗钢化安全玻璃
1.适用范围
本国际标准对符合ISO1751要求的舷窗用钢化安全玻璃规定了其材料和完工状态、互换性尺寸、公差和平整度、试验、标志和标记。
2.引用标准
本标准正文引用的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款,均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各版本自出版之日起生效。所有标准都要不断修订,鼓励和提倡参与本国际标准制订的各方调查研究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EC和ISO成员维护现行有效国际标准的注册。
ISO614:1988 造船——舷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冲压法非破坏性强度试验
ISO1751:1977 造船——舷窗.
ISO6345:— 船用结构——窗户——词汇
3.定义
为制定本国际标准,其定义已由ISO6345给出。
4.材料
钢化安全玻璃由平板玻璃制造,浮法玻璃或抛光玻璃。
5.完工状态
钢化安全玻璃可以是下面的一种:
——透明的(代号NO.1)
——磨沙的(代号NO.2)
注:透明玻璃的磨沙处理必须在钢化工序前进行。
6.尺寸和偏差
6.1 直径、厚度和公称尺寸.
符合ISO1751要求的舷窗钢化安全玻璃的直径d 和公称厚度t在表1和图1中列出,它们适用于透明玻璃和单面磨砂的玻璃。
表1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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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称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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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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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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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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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中给出的公称尺寸是舷窗透光直径.
图1.玻璃尺寸
6.2 板边.
所有板边应倒棱并磨光,以去掉锐锋和粗糙。公称厚度超过12mm的玻璃,其板边应磨平并倒棱或用其它类似方法加工,完工玻璃直径应符合表11所规度的尺寸偏差。
倒棱的宽度s和深度y(见图2)应不超过表2所规定的尺寸。倒棱和/或磨边应在玻璃钢化前进行。
图2.玻璃板边
单位:mm
表2
7.平整度
玻璃的弧度g(见图3)应不超过表3所规定的数值。
图3——平整度
表3
8.试验
每块玻璃都应按ISO614规定做试验。
8.1玻璃样品
每批玻璃应单独进行试验。
注—批定义如下:在同等的控制条件下,相同的过程生产相同公称尺寸和公称厚度一定数量的玻璃。
当批量等于或少于四块时,每块玻璃应做试验。
当批量大于四块时,应对随机抽取的四块玻璃进行试验,或者无论批量多大,抽取批量的2%进行试验。
8.2 接受条件
规定下列接收条件:
a〉如果试验的每块玻璃样品未破坏,则整个批量应接收。
b〉如果某一玻璃样品在试验中破坏,则从该批量中抽取另一样品进行全部的重新试验。
c〉如果在第一次试验中超过一块玻璃样品破坏,则该批量可以拒收。
9.标记
符合本国际标准的玻璃应按下列顺序标记:
a) 标明:玻璃;
b) 本国际标准号:ISO1095;
c) 公称尺寸(见表1);
d)玻璃的公差厚度(见表1);
e) 完工状态(见第5条款)
例:公称尺寸350mm和公称厚度t=12mm,透明完工状态(1)的钢化安全玻璃的标记:
玻璃ISO1095-350*12-1.
10. 标志
每块玻璃都应按 ISO614的规定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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