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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反射玻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1  浏览次数:57
标准名称:热反射玻璃
英文名称:Heat reflecting glass
颁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号:JC 693-1998
发布日期:1998-07-22
实施日期:1998-12-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反射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应于建筑及其他方面使用的热反射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137.1-1996    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11614-1989     浮法玻璃
GB/T 11942-1989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按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3.2 产品按厚度分为5、6、8、10、12mm五类。
4 要求
4.1 尺寸允许偏差(包括偏斜)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尺寸允许偏差
厚度
允  许  偏  差
不大于2000×2000
2000×2000以上
5~6
±3
±4
8~10
±4
±5
 
4.2 厚度偏差、裂口、弯曲度和边部凸出或残缺部分及缺角深度应符合GB/T 11614 的规定。
4.3 外观质量
热反射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热反射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明
优等品
合格品
针孔
(孔洞)
直径<1.2mm
不允许集中
1.2mm≤直径≤1.6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中部不允许
75mm边部:3
1.6mm≤直径≤2.5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不允许
75mm边部:8
中部:3
直径>2.5mm
不允许
不允许
缺陷名称
说明
优等品
合格品
斑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斑点
1.6mm<直径≤5.0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不允许
8
划伤
0.1mm<宽度≤0.3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长度≤50mm
4
不限
宽度>0.3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不允许
宽度<0.8mm
长度≤100mm
2
  注:集中针孔(空洞)是指直径在100mm面积内超过20个
 
 
4.4 光学性能
热反射玻璃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可见光(380~780nm)
太阳光(340~1800nm)
透射比
反射比(玻璃面)
透射比
反射比(玻璃面)
 
偏差
±2
±3
±3
±3
±5
 
4.5 色差
    热反射玻璃的反射色差不应大于3CIELAB色差单位。
4.6 耐磨性
热反射玻璃的耐磨性,按5.4进行试验,其磨前、磨后可见光透视比差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
4.7 耐酸性
热反射玻璃的耐酸性,按5.5进行试验,其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差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
4.8 耐碱性
热反射玻璃的耐碱性,按5.6进行试验,其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差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
5       试验方法
5.1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及外观质量按GB/T 11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针孔的测定使用装有五只间距300mm的40瓦日光灯管的黑色框架。玻璃垂直放置,与日光灯管平行且相距600mm,观察者距玻璃60cm,视线垂直玻璃进行观察,缺陷尺寸用精度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定。
5.2 光学性能
光学性能按GB/T 2680进行测定。
5.3 色差
5.3.1 测量方法
反射色差的测量依据GB/T 11942 进行,照明与观测条件为垂直照明/漫射接受(含镜面反射,0/t)或漫射照明/垂直接受(含镜面反射,0/t)。被测试的背面应装集光器或垫黑绒,或在整个色差测量过程中,被测试样的背景保持一致。采用镜面反射体作为工作标准,如镀铝镜或镀银镜,而不采用漫反射体工作标准,色差(?Eab*)按CIE 1976LAB 均匀色空间色差公式评价,色差单位为CIELAB。测量应取其中间的部位。测量单面镀膜玻璃反射色时,应以玻璃面(非镀膜面)为测量面。
5.3.2 同一片玻璃的色差          
在一片玻璃的四角和正中间取50mm×50mm的试样五片,试样外边缘该片玻璃边缘50mm(如图1所示),以中间样品作为标准片,其余四片均与该片进行反射颜色比较,分别测得4个?Eab*值,4个值的平均值即为该片玻璃的色差。
 
5.3.3 一批玻璃的色差
从一批玻璃随机抽取的样本中再随机抽出五片,测量其L*、a*、b*、值,以其中a*或b*最大或最小的一片作为标准片,其余的四片均与该片进行反射颜色比较,分别测得4个?Eab*值,4个值的平均值即为该批玻璃的色差。
5.4 耐磨性
5.4.1 试样
以与制品相同的工艺方法制造的约100mm×100mm的试片为试样。
5.4.2 磨耗试验机
磨耗试验按GB 5137.1的规定。
5.4.3 步骤
5.4.3.1 磨耗前试样用GB/T 2680的分光光度计测得图2所示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平均值。
5.4.3.2 以磨面为磨耗面,将试样安装在磨耗试验机的旋转台上旋转试样。试样旋转的次数按表4的规定。
                 表4  磨耗试样的旋转次数
类    别
次    数
优等品
200次
合格品
100次
 
5.4.3.3 对磨耗后的试样,用同样的仪器测定图2所示的4点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平均值。
5.4.3.4 求磨耗前后可见光透射比差值之绝对值。
5.5 耐酸性
5.5.1 试样
以与制品相同的工艺方法制造的约25mm×50mm的试片为试样。
5.5.2 步骤
5.5.2.1 用符合GB/T 2680的分光光度计测定浸渍前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
5.5.2.2 将试样整个浸入23℃±2℃,1m的盐酸中,浸渍时间按表5规定。
                  表5   耐酸和耐碱性浸渍时间
类    别
时   间   h
优等品
24
合格品
6
5.5.2.3 浸渍后水洗,干燥试样,用分光光度计测定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
5.5.2.4 求出浸渍前后可见光透射比差值的绝对值。
5.6 耐碱性
5.6.1 试样
以与制品相同工艺方法制造的约25mm×50mm的试片为试样。
5.6.2 步骤
5.6.2.1 用符合GB/T 2680 的分光光度计测定浸渍前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
5.6.2.2 将试样整个浸入23℃±2℃,1m的氢氧化钠中,浸渍时间按表5规定。
5.6.2.3 浸渍后水洗、干燥试样,用分光光度计测定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
5.6.2.4 求出浸渍前后可见光透射比差值的绝对值。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4.3。
6.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6.2           抽样与组抽样规则
6.2.1  产品的出厂检验按表6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000
8
13
20
32
50
80
1
2
3
5
7
10
2
3
4
6
8
11
 
6.2.2  对产品的其他性能,根据检验项目要求从批量生产中随机抽取。当产品批
量大于1000片时,以1000片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
6.3 判定规则
6.3.1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6的不合格品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6.3.2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
6.3.3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木箱表面应印有工厂名称、商标、产品名称、产品等级、类别、规格、数量、颜色、防潮、易碎、堆放方向、装箱日期等标志。集装箱也要有相应的标志。
7.2           包装
7.2.1  包装箱应坚固。边角、表面应有防碰撞措施,但不准有漏钉、透钉。
7.2.2  箱底要内垫泡沫塑料,箱内垫塑料布,玻璃片之间应有保护材料。
7.2.3  集装箱(架)包装,玻璃片之间加保护材料,外包塑料布防潮。
7.3           贮存及运输
7.3.1  玻璃必须在干燥房间内保管,在运输和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
7.3.2  玻璃在贮存、运输和装卸时,箱盖向上,箱子不得斜放和侧放。
运输是箱头朝向运输的方向,并采取措施防止倾倒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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