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 "扫描二维码,关注协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玻璃行业须在今年底前确保脱硝率达70%以上 否则列入“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09 来源:环球玻璃网 浏览次数:1971
核心提示: 不环保就别想发展,眼下,福建水泥和玻璃企业正面临史上最严的减排标准。近日,福建省环保厅召集全省近40家水泥、玻璃企业代表
      不环保就别想发展,眼下,福建水泥和玻璃企业正面临史上最严的减排标准。近日,福建省环保厅召集全省近40家水泥、玻璃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公布两个行业脱硫脱硝最后期限时间表及具体实施方案。完不成任务的企业将不能上马新项目、被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甚至整个行业或区域将被限批,所有新建项目不能上马。
  
  据了解,目前,造成空气污染最主要的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中,水泥行业排放氮氧化物总量达4.44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10%,预计随着“十二五”水泥业快速发展,将新增污染物排放3.83万吨,严重影响我省空气质量。
  
  根据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前,所有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企业要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综合脱硝率应达60%以上;生产规模在2000-4000吨/日(含2000吨)之间的水泥企业须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综合脱硝率达50%以上;生产规模在2000吨以下的水泥厂在2013年底之前脱硝率须达30%以上。
  
  所有玻璃行业生产线须在今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改用LNG等清洁燃料,已建脱硫设施须正常稳定运行,保证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无论是采用LNG、重油还是煤炭为燃料的玻璃生产线,都须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确保脱硝率达70%以上。
  
  省环保厅要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窑、玻璃炉窑生产线须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配套烟气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实现脱硫脱硝自动控制,相关运行数据和记录保存至少1年以上。
[ 政策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2007-2025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5037132号-1
电话:010-57159706 传真:010-88372048 联系我们:glass@gl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