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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玻璃纤维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1 来源:中化新网 浏览次数:1275
核心提示: 印度海关3月4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 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为5年至2015年7月13日止。  中
      印度海关3月4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 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为5年至2015年7月13日止。
  中国出口企业税率如下: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税率为20.89%;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18.67%;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为7.46%;其他中国企业税率为40.91%。
  据悉,2010年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6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11年1月6日,印度作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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