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张晗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介绍,11月27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是首部以促进两岸标准共通为主题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通”和“同”二字,将福建省近年来形成的成熟经验与创新做法及时固化并上升为法规,鼓励两岸同胞携手,通过共同选题、研制、比对、使用等方式开展两岸标准化合作。
标准互认一小步,市场互认一大步
此前,两岸在行业标准、名词术语、职业认证等方面不尽相同,给台胞台企进入大陆市场带来一定障碍。比如,大陆称马铃薯为土豆,台湾称花生为土豆,在申报材料时往往会影响沟通与效率。由于工艺术语、品质分级表述差异,美人茶等产品进入大陆市场常需重复检测。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提出了“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的“新四通”主张。 标准互认一小步,市场互认一大步。两岸由“通邮通航通商”的“三通”到“新四通”机制融合的升级,标准共通是其中关键突破。 2021年,福建首创两岸标准共通工作机制,开创了两岸同胞共同研制国家标准先河,截至目前已发布共通标准300余项,覆盖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业、新能源等领域。 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 《条例》的出台,将福建近年来形成的成熟经验与创新做法,及时固化并上升为法规,推动两岸标准共通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条例》还鼓励两岸携手开展标准化合作,确立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在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通研制采用”的机制。 张晗表示,这是福建省涉台领域又一创制性立法,对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增进两岸民生福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两岸携手促“通” 《条例》充分吸纳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进一步梳理和界定了“两岸标准共通”与“共通标准”的概念。 《条例》规定,两岸标准共通是指通过共同选题、共同研制、共同比对或者共同使用等方式,开展的两岸标准化交流与合作。两岸标准共通所形成的标准称为共通标准。 同时,《条例》明确台湾地区有关组织和个人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有助于增强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参与共通工作的积极性。 关于两岸标准共通试点,《条例》明确,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加强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两岸标准共通试点。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动两岸职业标准共通,便利台湾同胞来闽创业就业。支持本省其他地区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 “两岸知食青年绿享家”社区公益活动现场,台胞环保讲师简以信分享两岸低碳美食。图源:福州市台协会 《条例》还从科技支持、人才支持、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为两岸标准共通工作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支持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参加各级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及其团队提供来闽工作、落户、安居等服务便利,对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等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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