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 "扫描二维码,关注协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活动 » 协会活动 » 正文

关于申报玻璃行业重点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0 来源: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浏览次数:2991
核心提示:各玻璃企业: 长期以来,玻璃行业重复建设、无序竞争是困扰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中玻协发[2012]51号

关于申报玻璃行业重点
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的通知

各玻璃企业:
      长期以来,玻璃行业重复建设、无序竞争是困扰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玻璃行业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低,企业不大不强。作为传统成熟产业,玻璃行业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低,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律,不符合行业利益,也影响行业的长远发展,使我国玻璃行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为促进我国玻璃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玻璃行业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集中度,避免无序发展和恶性竞争,行业协会有责任积极开展工作,鼓励大企业的发展,加快大企业集团的形成。为此,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决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评定出符合条件的大企业集团,并向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推荐,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现就申报玻璃行业重点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6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玻璃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重诚信并能带头自律;能履行会员义务,顾全大局,关心行业发展;
      (二)企业已经制定符合国家和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并与自身基础、条件和未来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发展规划或战略,并能引领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有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5%;企业发展势头强劲,成长性好。技术力量强,有创新成果,曾经荣获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三)产品质量、工艺技术结构和装备水平在国内领先;浮法产品大多能用于玻璃深加工;近年来新上项目(含大修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能达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四)2011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专项清理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2375号)之后无违规点火项目的企业;
      (五)能源消耗达到并优于《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烟气余热进行合理利用(建设余热发电设施等)并采取多种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六)熔窑烟气排放治理措施齐备。全部生产线需经省级环保部门评估达标,并出具上一年度达标排放的环境监测报告和环保达标验收合格证明;
      (七)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亿元以上(占平板玻璃行业3%左右);产品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在区域市场有较高的占有率,并能体现跨区域合理布局;
      (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化管理水平高,经营业绩优良。未发生连续亏损和拖欠职工工资及应缴税款等情况;能突出体现企业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
      (九)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含获利能力、现金流量、融资能力等);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
      (十)企业自用加工量占有一定比例,并具有一定“自主品牌”出口额和国际影响;
      (十一)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登记并具有生产实体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 《玻璃行业重点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去年以来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
      (三)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决算报表;
      (四)其他反映企业人才、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材料(如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奖励证书、科技创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以及列入国家和省相关部门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等的复印件)。
      四、申报和评审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自愿填写《玻璃行业重点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企业申报表》,并经省级建材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且准备前述其它申报材料;
      (二)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受理申报材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含电子版)报送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三)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将成立评审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工作。
      五、发布实施
      (一)玻璃行业重点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名单,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同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联合向社会公布;
      (二)对列入玻璃行业重点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名单的企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将联合向国家有关部委、金融机构等发函,提请在项目投资、重组兼并中的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信贷投放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三)对玻璃行业重点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公布后,根据变化情况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
      六、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联 系 人:周志武
      电    话:010-57811190
      电子邮箱: glass@glass.org.cn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
      邮    编:100831
      附件:《玻璃行业重点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企业申报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玻璃行业重点支持培育大企业集团企业申报表.doc




[ 协会活动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2007-2025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5037132号-1
电话:010-57159706 传真:010-88372048 联系我们:glass@gl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