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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3108

      (七)加快推进海洋能技术进步
      以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为着力点,积极开展海洋能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海洋能利用技六进步和装备产业体系完善。随着海洋能技术发展,逐步扩大海洋能利用规模。
      选择有电力需求、海洋能资源丰富的海岛,建设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发电及储能技术互补的独立示范电站,解决缺电岛屿的电力供应问题,满足偏远海岛居民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促进海岛经济发展。发挥潮汐能技术和产业较为成熟的优势,在具备条件地区,建设1~2个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和若干潮流能并网示范电站,形成与海洋及沿岸生态保护和综合利用相协调的利用体系。到2015年,建成总容量5万千瓦的各类海洋能电站,为更大规模的发展奠定基础。
      (八)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
      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技术利用形式多样、能源产品丰富、可满足多样化能源需求的特点,充分利用当地的可再生能源资源,采用综合利用、多能互补的方式,按照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建立适应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电力运行管理体制,通过建设综合性示范项目,加快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本地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1、绿色能源示范县。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建立完善的绿色能源利用体系。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农村废弃生物质能资源,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用能条件。支持小城镇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满足电力、燃气以及供热等各类用能需求。到2015年,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和1000个太阳能示范村。
      2、新能源示范城市。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采取统一规划、规范设计、有序建设的方式,支持在城市及各类产业园区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技术的综合应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成新能源利用的局部优势区域,替代燃煤等落后的能源利用方式。以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宾馆、集中住宅区为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地源热泵技术、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支持各地在新建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过程中,开展多元化的新能源利用技术示范,满足园区电力、供热、制冷等能源需求。到2015年,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及1000个新能源示范园区。
      3、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灵活配置、经济高效”的原则,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开展以智能电网、物联网和储能技术为支撑、新能源发挥重要作用的微电网示范工程,以自主运行为主的方式解决特定区域的用电问题,建立充分利用新能源发电和电网提供系统支持的新型供用电模式,形成千家万户发展新能源以及“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剂”的新局面。到2015年,建成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
      (九)加快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
      围绕产业链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配套等方面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
      1、完善产业链建设。以技术进步为核心,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能力,实现大容量抽水蓄能机组和百万千瓦大型水轮机组的设计制造。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各技术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若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制造产业聚集区和配套生产基地。实现生物质成型燃料、发电和生物液体燃料技术产业化,培育大型生物燃料生产企业,建成生物液体燃料配套销售体系。逐步建立新型地热能、海洋能利用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能力。
      2、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研究的技术队伍资源,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平台,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鼓励具有优势的地方政府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基地,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中心,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和若干个国家与地方及企业共建的联合创新技术平台。推动大学和研究院所建立从事可再生能源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开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的基础研究工作。
     专栏8“十三五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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