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 "扫描二维码,关注协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标准化重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8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1608
核心提示: 2011年标准化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重点,立足标准制定的急迫性、创新性和国际性
      2011年标准化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重点,立足标准制定的急迫性、创新性和国际性,加强标准战略研究,加快重要领域标准制定,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水平,推进标准贯彻实施,夯实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为保持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支撑。
  一、加快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一)加大重要领域标准研究制定力度。针对产业发展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成体系组织开展重要领域标准预先研究工作,制定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夯实标准立项和制定基础。通过试点探索综合标准化工作模式,同步开展产业链上各环节、各类产品的标准制定,形成重要领域标准全面覆盖和配套的局面。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物联网、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半导体照明等重要领域标准制修订,并在经费、计划安排和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和倾斜支持(各行业标准制定重要领域见附件)。
  (二)加大具有创新成果的技术标准制定力度。大力推动标准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加强标准化工作与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研发等工作的衔接,支持具有创新成果的企业联合开展标准制定,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三)加大产业急需标准制定力度。围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质量品牌、两化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工作,组织制定标准3000项,发挥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
  (四)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力度。继续开展与国际标准对标工作,把对标的要求纳入计划立项和审批发布等标准制修订流程,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升行业标准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
  (五)做好标准复审工作。开展标龄满5年的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淘汰不适用标准,加快修订落后标准,提升标准的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二、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
  (六)促进自主技术成为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提案为核心,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领域为突破口,加大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战略研究,支持企业同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对重要国际标准制定的参与度,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为国际标准。加大我国自主标准的海外推广力度,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七)加强与贸易相关的技术标准跟踪和预警。推动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企业在关注ISO、IEC和ITU等传统国际标准的同时,密切跟踪重要的区域标准化组织动态,关注其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及早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加强标准类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评议和应对,引导外贸型企业积极关注产品输出地的相关标准动态信息,帮助企业迅速调整适应国际贸易变化的要求。
  三、推进标准贯彻实施
  (八)推进工业产品达标。按照《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贯标、达标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扩大达标备案管理的试点地区,协助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达标备案企业的激励措施,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加强组织管理和平台建设,调查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贯标情况,为标准制修订提供支持。
  (九)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组织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等积极开展标准宣贯。结合重点项目的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将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作为工作内容之一,推动企业贯彻执行标准。探索建立重点领域标准贯彻实施效果反馈机制,动态跟踪和掌握标准贯彻实施情况。
  四、完善标准工作机制
  (十)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继续完善“分工合作、职责明确、联手推进”的标准化运行机制。一是强化与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会商,积极稳妥推进会商合作;二是加强部省互动,通过试点积极探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标准计划项目的模式,发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作用,促进标准化工作与地方产业发展的衔接。三是加强对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和高效的标准化技术组织运行机制。四是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促进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机构和企业等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十一)开展提升行业标准总体水平研究。继续完善行业标准体系现状分析研究。针对化工、冶金、制造等重点行业,深入研究提升标准水平、优化标准布局、加强贯标工作、强化标准管理的措施建议,全面促进行业标准总体水平的提升。
  (十二)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结合地方特色与行业特点,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人员素质。积极探索标准主编人员持证上岗和标准化工程师评定制度,夯实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人才基础。加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经费投入,建立国际标准化人才选拔、培训、输出、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快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大标准立项协调力度,提高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配套性。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建立标准化研究和动态信息通报机制。启用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 政策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2007-2025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5037132号-1
电话:010-57159706 传真:010-88372048 联系我们:glass@gl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