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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玻璃专业委员会行规行约
日期:2014-07-09 17:21

真空玻璃专业委员会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真空玻璃行业的技术进步,维护真空玻璃行业的整体利益,规范 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提高真空玻璃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制定真空玻璃行业行规行约。

第二条 真空玻璃行业,指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真空玻璃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 本行规行约在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的指导下,由协会真空玻璃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协会真空玻璃专业委员会有权对造成真空玻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损害其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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