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行约 刷新 返回 首页 登录
艺术玻璃专业委员会行规行约
日期:2016-08-12 15: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艺术玻璃行业的技术进步,维护艺术玻璃行业的整体利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艺术玻璃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制定艺术玻璃行业行规行约。
第二条艺术玻璃行业,指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艺术玻璃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行规行约在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的指导下,由协会艺术玻璃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协会艺术玻璃专业委员会有权对造成艺术玻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损害其它经营者利益,不遵守行规行约的经营、生产企业采取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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