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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刚性整改平板玻璃行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 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对全省11家平板玻璃企业法人以及5个地市的环保局负责人及进行了集中约谈。 会上,省环保厅环评处、总量处
      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对全省11家平板玻璃企业法人以及5个地市的环保局负责人及进行了集中约谈。
 
       会上,省环保厅环评处、总量处、省环境监察总队、在线办等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分别通报了平板玻璃行业存在的问题;各地市环保局通报了对辖区内平板玻璃企业的监管情况;相关平板玻璃企业汇报了自身环评手续办理、“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今年4月,湖北省曹广晶副省长专题听取了全省环境执法情况汇报,其中对平板玻璃行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配套办法的规定,结合玻璃制造业特点及实际,省环保厅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务必落实“八个必须”、做到“四个到位”,即:坚持“该处必处、该罚必罚、该限必限、该停必停、该关必关、该公开的必公开、该移送的必移送、该追缴排污费的必追缴排污费”,切实做到“执法到位、监管到位、处罚到位、责任到位”。
 
      会上对全省存在问题的平板玻璃企业提出以下刚性整改措施: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环评批复意见,优先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未安装脱硝设施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报请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全部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环保厅联网,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严处;对于未办理环评手续、超期试生产的生产线责令停止生产;对属于落后产能实施停业、关闭;对存在未批先建投入生产、超期试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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