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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保留格法工艺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8 浏览次数:272
 
   《中国建材报》编辑部:
 
    我们是来自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一些轻工制造中小企业,日前看到贵报4月25日2版刊登的《格法玻璃存废之争》一文,方才知道我们的上游玻璃供应商生产玻璃采用格法工艺。按照4月初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格法工艺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还在“允许类”之列。但目前又有消息传来,无论产品用于建材还是非建材,格法生产工艺可能会被“一刀切”,全部淘汰。这意味着,我们作为下游企业,也将随之面临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就此我们强烈呼吁,贵报作为行业党报,应该澄清谬误、明辨是非,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我们的呼声,考虑我们这些非建材企业的市场需求,不要简单“一刀切”,淘汰采用格法工艺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的企业。
 
    我们一直从格法玻璃厂家采购超薄玻璃,厚度为1.0毫米~1.3毫米。每家采购量不一,少的每月采购5车(折合4000重量箱),多的每月采购25车(折合1.6万重量箱)。我们采购的玻璃有的用于医疗载玻片、钟表表面、镜框相框,还有的用于仪器仪表和各类工艺品。
 
    从我们采购的玻璃原片来看,无论从外观质量(包装、色泽、尺寸、厚薄)还是内在质量(光学性能、退火),都完全符合我们企业的技术标准,得到国内外市场高端用户的一致好评。
 
    如果我们的上游供应商因为格法生产工艺的原因而被关停,我们将面临原材料断供的风险。放眼国内,我们找不到这样性价比高、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超薄玻璃原片供应商。
 
    如果淘汰采用格法工艺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企业,光我们这些下游企业成本就将上升20%至30%不等,产品利润空间将受到严重挤压,产品质量没有充分保证,进口替代渠道建立旷日持久,企业竞争力将受到严重打击。光我们这几家企业涉及的就业人数就有数千人。全国同类企业从业人员又何止千千万万!
 
    在4月初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里,“淘汰类”中“建材”行业里与玻璃工业有关的表述是“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格法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除外)”。也就是说,格法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的企业,原本有希望摆脱被淘汰的命运。我们为此感到非常高兴。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实事求是、产业政策制定不搞“一刀切”的稳妥做法。对于我们这些下游中小企业来说,也意味着能够控制成本,保证企业健康运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不可否认,格法工艺生产的平板玻璃曾经用于建材,且质量不佳,但现在有的格法玻璃企业,经过改进工艺后,专注于为我们这样的轻工制造企业供应原材料。作为下游企业,我们选择供应商也是很慎重的。据我们所知,国内一些优秀的格法玻璃企业,其环保、质量、安全、能耗都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一)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四)严重浪费资源、能源;(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们上游的格法玻璃供应商,生产过程没有“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产品质量没有“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更没有“严重浪费资源、能源”。我们想不通,为什么一定要把这样的企业淘汰掉?
 
      去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如果采取“一刀切”的产业政策,谈何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谈何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谈何稳就业、稳投资、稳预期?
 
      我们这些企业规模虽小,但一直秉承“工匠精神”,怀揣打造“百年老店”的梦想,竭力为市场提供优质产品。我们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切实关注既非建材企业也非电子信息显示类企业对超薄工业玻璃原片的客观需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正式发布时,能重视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听取群众意见,坚持辩证思维,使我们的上游供应商——格法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的优秀企业,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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