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复核评价工作同时启动,范围为2020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复核评价材料(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所,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