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 "扫描二维码,关注协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政策解读之五|破解回收利用难题 着力提升社会源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11

       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正式公布实施。《意见》的一个重要亮点是针对社会源废弃物的分类回收、高效利用、相关产业发展和政策机制构建等提出了全面、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对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有着较强的指导性。

       近年来,我国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于支撑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距离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意见》的公布实施恰逢其时,为“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描绘了路径,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总体来看,《意见》在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出了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的具体要求。社会源废弃物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如各类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社会源废弃物来源复杂、种类繁多,回收利用难度大。《意见》对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意见》还特别强调要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一揽子措施覆盖面广、操作性强,将对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的开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强调了提高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的重要意义。回收和利用是密切关联又相互影响的两个环节。长期以来,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循环利用水平难以提高。《意见》鼓励对各类再生资源进行精加工,延伸产业链,对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进行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这些措施一方面有助于各类社会源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工作的开展,实现更多的高值化利用,另一方面也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回收工作的开展,形成回收和利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局面。

       三是明确了要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工作。这是《意见》的一个重要亮点。低值可回收物主要是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但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回收利用效益较差,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行为难以实现高比例回收利用的各类可回收物,如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弃农用地膜、各类低值轻质包装物(饮料纸基复合包装、低值塑料包装等)等。但应当指出的是,研究表明,尽管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较差,采取合理有效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却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大幅提高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以及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为此,《意见》提出地方要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各类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若这些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将大大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发展,创造巨大的经济、资源、环境效益。

       四是强调了要引导相关行业企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同时,《意见》也要求加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和企业监督管理,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措施有助于推动行业企业稳定发展,带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五是在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意见》的另一个重要亮点,用地保障一直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实施“两网融合”的痛点之一。《意见》要求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意见》也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这些举措的提出和有效实施有助于打通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好的政策更需要好的落实。当前,我国各地区各部门正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攻坚克难,推进高质量发展。有效提高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是实现党的二十大所提出的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环节。《意见》的各项工作安排具体可行,切中痛点难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应高度重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具体工作的一项项落实,推动《意见》所提各项目标的实现。(作者:王学军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2007-2025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5037132号-1
电话:010-57159706 传真:010-88372048 联系我们:glass@gl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