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国家标准文件,起草单位名单里挤满了从未参与实际工作的“署名专家”,这种公开的秘密即将成为历史。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的通知》,直指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有偿署名”、“人情署名” 等乱象。这份编号为国标委发〔2025〕73号的文件,标志着国家标准署名管理进入 “全程锁定、责任可溯” 的新阶段。
国家标准制定中的“署名交易”早已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通过支付费用或利用关系,一些单位或个人能够在不参与实际工作的情况下,获得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荣誉头衔。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原则,更可能导致技术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国家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基础,其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署名代表着对标准内容的技术责任。
有业内人士透露,在某些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挂牌”费用甚至明码标价,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价格取决于标准的重要性和参与单位的“级别”。
这些乱象严重干扰了标准制定工作秩序,影响了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此次出台的新规,正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新规建立了系统性、可操作的管理框架,其核心是通过流程固化与全程留痕,确保署名真实反映实际贡献。新规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内容。
在主体责任方面,技术委员会被明确为署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标准编制过程中起草单位、起草人信息及其实际贡献的公开透明、可追溯。
未组建技术委员会的,由归口单位承担这一管理职责。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责任不清、管理松散的局面。
流程管理是新规的重点。文件要求起草工作组在形成国家标准工作组讨论稿最终稿时,就应当明确列出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并在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各自完成的工作。
更为关键的是,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前言中列出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这一规定彻底堵住了后期随意增加署名人的漏洞。
此外,新规还建立了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署名不端行为,国家标准委将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根据投诉举报调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国家标准委可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必要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上级单位。
新规中关于“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要求备受关注。这意味着未设定全国统一的硬性上限,而是将裁量权交给了具体项目的技术委员会。
这一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遏制为利益而无限扩编名单的乱象,促使署名名单回归到反映“实际贡献”的本质。未来,技术委员会需要为“合理范围”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
对于“实质性参与”的要求,新规通过初期确定、分工明确、全程记录、原则上不调整这一套组合拳,使得“挂名”变得极其困难且风险高昂。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必须留存标准编制过程各阶段的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名单、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及调整记录等材料,并作为标准档案进行归档管理。这些记录将成为判断是否“实质性参与”的关键证据。
这项新规将深刻改变国家标准制定的生态格局,对各方参与者产生直接影响。
对企业而言,参与标准制定的动机将从“获取署名”转向真正贡献技术。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凭借技术专长实质性参与并获得认可的机会将显著增加。
对技术委员会,管理责任和工作量将显著增加,需要建立更严谨的内部流程来落实通知要求。技术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与公信力将面临考验。
新规还明确了异议处理机制。当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标准署名存在异议时,应当由起草工作组组织协商。
协商不一致时,由起草工作组提出解决方案,报请技术委员会审议决定。这为可能出现的管理纠纷提供了制度化的解决路径。
对标准质量,从源头上净化起草团队,有望提升标准文本的技术严谨性和实用性。长远来看,这将增强中国标准的权威性与国际信誉。
尽管新规设计周密,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界定“实质性参与”的具体标准是首要难题。
什么样的贡献算实质性参与?技术提案数量、会议参与次数还是文本编写量?新规需要进一步细化的评估指标。
行业长期形成的 “署名文化” 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许多单位和个人已习惯将标准署名视为荣誉或商业筹码,这种思维定势需要时间和持续的教育来扭转。
监督和执行机制的建立同样重要。如何确保新规落实到位?由谁负责监督?违规行为如何处罚?这些都需要明确的制度设计。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将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新立项和已立项尚未开始征求意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时,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署名工作也将按照这一通知要求执行。
随着新规的全面实施,每一位标准起草人的名字都将承载着实实在在的技术责任。
国家标准署名正从可交易的“荣誉头衔”转变为有据可查的“责任状”。当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开始整理那些会议纪要和参会名单时,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的国家标准制定新时代已经悄然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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