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碳”简报丨02.28
国家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中指出,持续完善能源体制机制。完善能源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机制,持续深化油气管网机制改革,优化管网建设和运营机制。研究建立能源行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创新新能源价格机制和消纳方式,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实现新能源由保障性收购向市场化消纳转变。研究制定绿电直连政策措施。出台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落实绿色电力消费促进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电力用户绿电消纳责任。建立适应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 持续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完成存量创新平台新一轮考核评价,开展“赛马争先”创新平台中期评估。持续完善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政策,提升能源装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印发能源行业标准计划年度立项指南,加大培育能源新质生产力、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支撑深化改革、保障能源安全等方向重点标准立项支持力度,加强能源数智化、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绿色液体燃料等领域标准供给,研究布局一批新兴领域标委会。 强化能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新能源发展重大技术攻关力度,高质量推进智能电网、煤炭、油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能源领域四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抓紧建立健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强化新型储能等技术特别是长时储能技术创新攻关和前瞻性布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名单的通知》
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名单的通知。
名单包括基于工业企业柔性负荷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关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源网荷储等领域,面向高耗能工业企业,如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规模主要为园区级;高安全、高性能经济型智慧锂电储能及电能变换系统关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不间断电源、光储、微网等装备产品中,在绿色数据中心、通信、交通、电力等领域适用性强等。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98号),经自主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第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支持,依托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通过对接活动等多种方式予以推广,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技术水平;加强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推广应用成效。有关成效及建议请及时报部(科技司)。(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先行区试点的通知》
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近日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先行区试点。此次试点支持天津等10个试点城市深入开展车网互动、光储充换、智能网联等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汽车以旧换新等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应用。根据工作计划,预计10个城市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25万辆,建设充电桩超过24万个。
为进一步提质扩面做好公共领域车辆先行区试点工作,支持地方进行广泛技术和模式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近日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先行区试点。此次试点支持天津等 10 个试点城市深入开展车网互动、光储充换、智能网联等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汽车以旧换新等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应用。根据工作计划,预计 10 个城市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25 万辆,建设充电桩超过 24 万个。(来源:工信部)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2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集范围包括:典型案例重点征集氢能、智慧能源、储能、海上风电等中欧双方共同关注的清洁能源领域项目;典型案例为中欧双方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同实施的能源项目,以及中欧双方机构在能源领域开展的联合研发与技术合作;典型案例包括三类:一是已建成投产且运行情况良好,二是已履行项目报批手续且正在有序推进建设的,三是中欧双方企业已达成合作意向并正在积极推进的。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
为推进中欧能源合作提质升级,促进先进技术联合研发和推广应用,共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家能源局在前期与芬兰经济就业部成功组织实施中芬能源合作典型示范项目基础上,拟与欧方共同组织开展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旨在发挥中欧双方在能源技术、产业、市场等领域的互补优势,持续激发双方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双方市场的推广应用,为双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互利共赢的市场化原则,拓展双方能源务实合作。
二、征集范围
(一)典型案例重点征集氢能、智慧能源、储能、海上风电等中欧双方共同关注的清洁能源领域项目;
(二)典型案例为中欧双方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同实施的能源项目,以及中欧双方机构在能源领域开展的联合研发与技术合作;
(三)典型案例包括三类:一是已建成投产且运行情况良好,二是已履行项目报批手续且正在有序推进建设的,三是中欧双方企业已达成合作意向并正在积极推进的。
三、典型案例申请和报送
(一)典型案例应符合中欧双方各项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我国外资准入、产业政策以及相关发展规划,符合土地使用、环境和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要求),参与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和环境责任。
(二)申报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典型案例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典型案例申报表》和附件2《典型案例申请书(参考模板)》。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案例并提出意见,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中央管理企业、能源行业协会可直接报送。
四、案例遴选与公告
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依托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开展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入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公布。(来源: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月25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以及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2025年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由牵头县商其他参与县统筹开展试点申报及后续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资金分配等工作。
对试点地区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车网互动(V2G)项目(试点地区V2G项目整体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140千瓦,试点期内总放电量不低于1.4万千瓦时),可按照项目总功率除以120千瓦(向下取整)的3倍系数进行标准桩数量折算,折算的标准桩计入首次达到政策指标要求的年度(2024年通过备案的第一批67个试点县参照执行)。
第二批试点县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显示,年度奖励最高达15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5〕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现就202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申报条件。鼓励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以下简称联合试点县),并作为整体共同完成试点任务及考核等相关工作,联合试点县占用一个试点县名额。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牵头县,由牵头县商其他参与县统筹开展试点申报及后续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资金分配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申报联合试点县,并做好与周边省市县的场景联动。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4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二、科学确定试点名额。2025年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2024年试点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情况以及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见附件1)。
三、鼓励新技术应用。对试点地区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车网互动(V2G)项目(试点地区V2G项目整体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140千瓦,试点期内总放电量不低于1.4万千瓦时),可按照项目总功率除以120千瓦(向下取整)的3倍系数进行标准桩数量折算,折算的标准桩计入首次达到政策指标要求的年度(2024年通过备案的第一批67个试点县参照执行)。
四、强化平台监管。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应采用“直连”方式将运行数据实时上传至清算平台,并鼓励“直连+互联互通”方式双通道传输。各省可因地制宜搭建公共充换电设施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清算平台负责接收省级平台传输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直连数据,省级平台需确保与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直连”,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省对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数据真实性负责,通过平台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三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适时对清算平台数据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数据作假问题,将给予取消该试点县资格、追缴多拨付的奖励资金、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罚措施。三部门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并利用清算平台对试点县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具体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见附件2。
五、严格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级充换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或试点示范等项目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集中式专用充换电场站建设、社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共享,以及充换电网络建设运营等工作。对于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
六、关于其他申报要求。各省应按照《试点通知》有关要求,组织试点县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正文继续按照《试点通知》附件1,实施方案附表按照本通知附件3)。进一步加强县域充换电设施与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沿线配套设施的衔接,拓展应用场景,并统筹考虑新增公共充换电设施与既有设施的空间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有效提升利用率。试点县可研究适当增加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支持重卡加快电动化。各省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试点县名单,并于2025年3月13日前将试点县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三部门备案,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并上传至清算平台。
试点县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确因土地征用、电力改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完全按照已备案的实施方案(含第一批试点县)实施的,可在不减少公共充换电设施总数量(标准桩)和实际总功率目标的前提下,申请对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场景、建设地点等内容进行结构性调整,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说明调整必要性和调整内容等,同实施方案任务调整申请表(附件4)一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有关部门(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步上传至清算平台)。省级有关部门应对调整方案出具明确意见,同试点县实施方案调整申请一并报三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试点县参照实施。(来源:财政部)
地 方
上海市发布《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其中提到,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带电力曲线(含分时段)的电能量交易,包括厂网交易、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合同调整交易等。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容量补偿机制、输电权等交易。 市场初期,绿色电力交易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开展,其他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多种方式开展。 上海市在批发侧正式开展中长期工作日连续运营后,在每次交易开展时,不再事前组织对应的需求和绿电等电量申报,发用主体可视情况自主确定是否进行实际交易;发电企业售电量上限由电力调度机构提供,为降低市场操纵风险,发电企业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最大发电能力,购电量不得超过其售出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售出、购入相互抵消后的净售电量)。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购入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购电量);年度(含多年)和月度(含多月)交易中,发电主体只能作为售方、用电主体只能作为购方;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交易公告中应披露由电网企业提供的供需平衡预测情况。 电力交易机构对于连续开市的月内交易建立长期公告制度,每月中下旬发布次月月内交易的市场交易安排,明确次月月内交易的每个交易日和对应交易周期、开闭市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以及需求申报窗口期等内容。 市场交易电量原则上按月清月结进行结算;经营主体各结算科目费用原则上均根据上网侧量价数据计算得出,具体方式由政府主管部门在年度交易方案中明确。(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广东阳江发布《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月26日,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原文如下: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
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2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阳江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精神,为推动我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改革部署,结合广东省关于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实施与行业引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开发重点、拓展开发模式、加强规范管理,全力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公共机构(设施)宜装尽装。按照属地实施原则,市直机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统筹推进所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及医疗机构等建筑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新建公共建筑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新建建筑,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园区全覆盖。对广东阳江工业园、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业园、阳江阳春产业园区、阳江阳西产业园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阳江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高铁站、公交站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湖北武汉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武环〔2025〕25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武汉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高水平谋划“十五五”规划,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典范,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武汉生态环境保护力量。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方面。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保持优良。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不低于90.9%(力争达到100%)、88%,不出现劣V类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牵头单位:水处)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质比例控制在25%以内。(牵头单位:土壤处)
(二)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牵头单位:大气处)
(三)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土壤处)
(四)农村环境方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5.76%。(牵头单位:生态处)
(五)声环境质量方面。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大气处)
(六)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牵头单位:综合处)
(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尽最大努力完成省下达“十四五”碳排放强度目标。(牵头单位:大气处)
(八)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目标要求。(牵头单位:综合处)
二、全面推进美丽武汉建设
(一)扛牢美丽武汉建设政治责任。围绕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我市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贯彻落实美丽湖北战略,积极推进美丽武汉建设,制定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深入实施《武汉市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典范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牵头单位:综合处)制定《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好融入全市绩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牵头单位:督察处)
(二)实施美丽武汉建设系列行动。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城市,争创国家和省级美丽河湖,持续发布市级美丽河湖名单,加快构建以长江、汉江、府河、通顺河、梁子湖等河湖为重点的美丽河湖建设格局。(牵头单位:水处)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牵头单位:生态处)制定实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区一策一表”。(牵头单位:综合处)
(三)科学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加强评估成果应用。组织编制《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深入谋划“十五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构建“1+N”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牵头单位:科监处)
三、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一)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入推进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强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流域污染共管共治,强化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环境监督管理平台共建共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管控体系。推动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生态环境专题合作机制。(牵头单位:法规处)
(二)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加强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四张清单”管理。(牵头单位:水处)巩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确保验收销号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执法支队)打好直排口治理攻坚战,全面完成省下达重点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任务,构建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牵头单位:水处)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牵头单位:土壤处)
(三)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鄂州市签订长江干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与孝感市签订滠水流域跨境断面生态补偿协议,实现长江及其重点支流全面建立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长江武汉段等跨区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制订《武汉市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持续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水处)(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广州市发布《关于印发面向2035年电力供应保障规划的通知》
2月26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面向2035年电力供应保障规划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任务,谋划新增区外清洁电力送入。争取区外稳定可靠电源。提前谋划西电接续和新增省外清洁电力,结合送端电源基地建设进度,积极争取青海、新疆等北方清洁能源基地、澜沧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州。加快推进省内国能清远二期、台山铜鼓电厂等煤电机组送电广州,提高煤电送入通道中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量占比,为广州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和系统支撑作用。结合省内海上风电、光伏、核电开发建设进度,争取粤西海上风电、粤北清洁能源、台山核电送电广州。
加强对外联络通道建设。加快推进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直流(藏粤直流,落点花都区500千伏花西站)建设,谋划布局藏东南澜沧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南方电网直流(藏澜直流,藏桂粤/藏滇粤,拟落点南沙区500千伏万龙站),到2035年,新增省外“点对网”通道2个,新增省外电力1000万千瓦送电广州。
积极购买区外绿电绿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研究制定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的最低占比要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国有平台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提升绿证交易比例。
增强需求侧响应能力。2035年,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负荷控制能力达860万千瓦,建立规模化车网互动和秒级可中断负荷资源池,建成国际领先的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示范体系。
推广虚拟电厂模式。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辅助市场交易,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培育用电服务新业态。建立和完善需求侧资源与电力运行调节的衔接机制,逐步将需求侧资源以虚拟电厂等方式纳入电力平衡。依托全市统一的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V2G等接入虚拟电厂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参考深圳、重庆等地经验做法,由广州市电力管理部门组织电网企业2025年内挂牌上线“广州市虚拟电厂”,形成意向可调节能力50万千瓦,其中通过能力校核并确定可调节能力20万千瓦。到2035年,建成超大规模城市电网虚拟电厂应用样板,培育一批虚拟电厂新型产业。(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2月27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继续做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二级限价机制,现货市场统调发电侧月度平均电能量价格(含日前、实时、合约电能电费,发电侧超额获利回收费用,发电侧年度签约比例偏差收益回收费用,统调煤电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费用)作为二级限价监测值。触发二级限价时(监测值高于触发值),同比例调整全月的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直至监测值不高于二级限价触发值。根据调整后的价格开展日前和实时电能电费、政府授权合约差价电费、用电侧市场化合约电费、运行成本补偿、超额获利回收、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等各项结算。2025年第一季度的二级限价触发值调整为2024年11月统调燃煤电厂电煤到厂均价上浮5%形成的煤电月度联动交易价格,与根据实际运行量价结构(非现货模式下)对应的结算均价(其中煤电非现货模式价格取年度市场参考价),二者取小值。
增开月内中长期交易。按旬开展月内集中竞价交易,交易周期分别为上旬(1至10日)、中旬(11至20日)和下旬(21日至月末),具体以交易公告为准。月度交易中未成交的投放电量滚动在月内集中竞价交易中继续投放。(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河南省发布《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通过市级验收项目名单》
2月26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通过市级验收项目名单》,京能滑州热电有限公司的京能滑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成为本次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通过市级验收的项目,该项目配储规模为50MW/100MWh。
按照2024年12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工作的通知,已投运或在建的配建储能可按要求转为独立储能;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可转为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享受独立储能项目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来源:河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