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规,未来上海的住宅、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将被禁止采用玻璃幕墙。
根据新规,上海将禁止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禁止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的责任由业主承担,并要求设立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新建建筑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至指定专户;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维修基金由业主一次性或在5年内分批缴存至指定专户。
据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沈晓苏透露,根据初步摸底自查,上海目前有35栋玻璃幕墙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440栋存在不同程度隐患。3月底前,上海市建设交通部门和房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10个巡查组对全市玻璃幕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促隐患建筑整改,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