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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文引导光伏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0  来源:中国工业报  浏览次数:437

      近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正式对外发布。

      文件指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文件还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文件强调,光伏制造企业应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在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上,首先,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其次,还应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同时,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硅锭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MWp;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MWp;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M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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